2008年2月2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绍兴出台新规下月起船员违法也要记分
朱平

 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,增强船员遵章守法的意识,自3月1日起,绍兴海事部门对船员违法行为将实行记分管理。
  据了解,船员如果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受到海事行政处罚、对船舶安全检查存在缺陷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、在实际操作检查中存在不合格现象的,都将进行记分。违法记分按每一公历年为一个记分周期,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5分的船员,海事机构将对其船员证书予以滞留,船员必须在6个月内参加强制培训和考试。证书滞留期间,船员不得在船上任职。其中,如果船员受到罚款处罚的,罚款数额超过1500元的一律需要强制培训。强制培训时间为3天,内容包括水上安全管理法规、安全学习、海事案例等。